儒家生命伦理视野下人工生殖伦理观之构建
一、以儒家生命伦理为价值标准构建人工生殖伦理观之意义
人工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ART)是运用现代医学技术和方法代替人类自然生殖过程中的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对人的卵子、精子、受精卵或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的目的。它包括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即 (IVF)又称试管婴儿和无性生殖三方面以及各种衍生技术或方法(包括代理孕母、精子库、治疗性克隆、卵子买卖等),它们一问世就给社会的伦理道德带来种种冲击和难题,牵涉到伦理、道德、婚姻、血统、法律等多方面。随着该技术的日益发展和成熟,接受并应用的人也越来越多。但该技术在给一部分不孕不育家庭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对原有的社会伦理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这把“双刃剑”使许多人困惑,使许多人陷入难以解脱的境地:生育与婚姻分离;传统家庭关系改变;亲属关系混乱;多胞胎现象;精子、卵子商品化;后代血亲婚配以及不平等和不公正等等问题,特别是对技术涉及的主体之一女性群体的身体、心理、精神、情绪及社会支持的伤害尤为严重。在人工生殖这项技术的应用中,一部分科学家已经不再是科学家,而成了技术专家和精明能干善于赚钱的人。“视病人如亲人”、“爱和关怀”离病人越来越远;技术属性与人文属性渐渐失衡,伦理与良知的视野也从此遮蔽与迷失,医学的骄纵与贪婪反而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在这样的环境下,部分医务人员把人工生殖技术分化为“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在他们的头脑中人的概念和影子已经逐渐淡化,仅仅关注技术本身是否有研究价值,是否有新的成果突破,重视ART手术的成功率,忽略了它作为治疗手段的属性以及对人性的关怀。面对这样一种局面,政府和社会应该怎么办?我们认为政府和社会有责任采取措施去干预和控制这种局面;医学伦理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和教育人们特别是生殖医学技术研究者和临床医学工作者正确认识生殖技术的二重性。一方面,引导医者在应用不可阻挡的生殖医学技术的过程中,要敬畏生命,尊重生命,面对病人应有的人性尊严,身怀人道之心、克服功利思想,尽量避免在生殖技术使用过程中对实施者造成生理、心理、情感的伤害和权益的侵害。另一方面,尽快构建一种适应现代人工生殖技术发展,规范人工生殖研究和运用的伦理价值观,使该技术真正能成为需要者的福音,真正为人类的圆满生活造福。
现代人工生殖技术带来的各种问题说到底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这些冲突迫切需要解决,而目前的状况是,传统的生命伦理观念和规则被市场经济打破,现代相应的生命伦理观念和规则以及法律法规还不够明确和建立, 使一部分人在技术发展和现实应用之间无所适从,不知所措;一部分人则在“现代化”占据强势地位下彻底抛弃了传统观念,功利的接受和使用人工生殖技术,这就使生殖技术这一生命科技领域出现了一定的混乱。那么西方生命伦理无法完全解决这些问题,适应现代生命科技发展的新伦理观念又没有形成时, 就凸显了对传统生命科技伦理观重温的意义。从儒家伦理的视角去探讨适应现代生殖技术发展的新的伦理观就显得特别的必要。因为不同的文化观念会导致生殖技术研究呈现不同的倾向性。现实中有的人工生殖技术研究者不遵守伦理规范,一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及伦理原则的制约,二是传统伦理观念淡漠,从而割断了传统伦理和现代生命科技伦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在中国,现代生殖技术伦理只有根植于传统儒家思想文化的土壤中,汲取儒家伦理的养分,才可能成为有价值有生命力的理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儒家生命伦理以其 “仁爱”、“以义制利”、“天人合一”及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作为生命科技发展的最高价值判断标准,为人工生殖伦理观的构建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理论依据。
二、儒家生命伦理对现代人工生殖伦理观构建的启示
儒家文化蕴涵着丰富的伦理思想,其中“仁爱”、“以义制利”和“天人合一”等思想千百年来一直在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对现代人工生殖伦理观的构建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2.1.在处理人与人关系方面儒家倡导“仁爱”
儒家伦理道德的基本核心是“仁爱”。儒家把“仁”概括为人的道德的最高原则,认为其他的具体道德准则都是由“仁”衍生出来的,这种“仁”的根本含义就是爱人。孔子要求人与人之间要充满爱心,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对人要温、良、恭、俭、让。孟子继承孔子的“仁爱”思想,认为人都应有“恻隐之心”,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待别人,要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推人及于万物,并认为仁是成人之道,不仁无以为人。从儒家的仁爱思想看,其所强调的仁爱,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
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使人的亲缘关系被简化;代际关系被打乱;人类再生产中的情感与人性因素被冲淡;传统社会的细胞家庭作为人类自身再生产和养育、教化的第一场所的地位与功能被削弱,生育与婚姻的分离使社会结构松散化;人类社会交往的基本形式及机制被改变;有很多法律上拟制的血亲,比如为了治疗一个孩子的疾病而出生的人,使许多家庭的成员越来越多不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何去何从?儒家生命伦理强调制约应该成为技术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为了使技术造福人类及其生存环境,主体对技术责任的履行应贯穿于技术的全过程。孔子在(《论语•雍也》)中表达了这样的思想,认为没有一定约束听任科学技术被滥用,就违背了科技的目的———造福人类。儒家伦理中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推己及人”理念则指出了科技主体对他人、对社会所应遵守的伦理道德。比如,当试图把人的体细胞和动物的细胞结合制造出各种怪异的“似人非人的生物”来谋取利益时,要想想自己是否愿意这样对待自己;如若自己不愿意自己的生命受到伤害,也就不要去伤害其他人的生命;当自己滥用生命技术进行各种“异化”人的研究时,要想到自己的“不欲”而停止,这样,内心秉持着这种仁爱信念,才能保证生殖技术研究符合大众利益,这样能够使人与人之间关系更加和谐,并促进人工生殖技术的健康发展。
2.2.在处理人与社会关系方面儒家倡导“以义制利”
义利观作为儒家道德价值的重要内容,它不但在历史上规定着整个中国社会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而且直到今天还程度不同地影响着大多数中国人。“重义轻利”,是儒家义利观的思想价值核心。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儒家坚持“以义制利”、“以义为上”的原则。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论语•子路》)。孟子指出,“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孔子所讲的“义”指大多数人的利益,所谓“利”指个人的私利。重义轻利即要求人们不要因为个人私利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他说,“富贵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但要“见利思义”,“君子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他深刻地认识到“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意思是说如果人人都以逐利作为行动的指南,将会引起社会的混乱。所以孔子说“富与贵,…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他认为人必须在符合义的前提下去获利。孟子也指出:“若民,则无恒产,固无恒心。”《孟子•梁惠王上》。没有物质基础,道德只是一句空话,仁义礼智都是人固有的本性,所以,“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上》。
孔子提出,“义”是人之有异于禽兽者,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在“利”与“义”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以义为上。因此说,儒家义利观所倡导的是社会价值目标高于个人价值目标,所关注的是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精神价值和物质功利发生冲突时的价值选择和追求。而这种重义轻利的伦理观恰恰可以为现代人工生殖伦理观的构建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生命技术的发展,必然会导致义利冲突,尤其是本质性的关于生命、关乎人的尊严的冲突。比如,有人已经预言要克隆出无数个自己,达到永生;还有人宣称要建立一个基因工厂,将收集的基因信息进行出售。因此,儒家的“以义制利”伦理观恰好为现代生殖技术的滥用提供了规制武器。
2.3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儒家倡导“天人合一”
儒家的“天人合一”是一个整体性大生命观,它把宇宙看成一个超大型生命体,人类是其中独立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宇宙中最有灵秀,最宝贵。其贵在于有心善施,能自觉意识到自身的存在价值;人类把自身的道德品性看成是天赋予的,是自然界万物都具有的,因而人们懂得爱护自然万物就象爱护自己的身体器官,只有自觉为大自然着想,自觉事天,辅天,补天,才能真正起到“天地之心”的作用。这是人的伟大和尊贵之处,儒家生命伦理思想正是以此为前提。孔子主张敬天法天,故有“畏天命”和“唯天为天,唯尧则之”(《论语•泰伯》)的说法,。孟子进一步发挥孔子的思想,把“天”理解为人格化的天,提出“万物皆备于我”和“尽其心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的说法,认为天道、人道与人性是相通的。人类社会的道德心理,道德情感,伦理规范和道德行为已被孟子天道化了,说成是人先天地具有的。因为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才会有仁爱之心,才会“仁民而爱物”。从整体上来看,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其主要特点是充分揭示了仁学中生命哲学的内涵。不仅指出天人是一体,而且指出人类伦理与宇宙的自然法则都是互相渗透的。反对把人与自然相分割和对立。如果当代科技主体不顾人类的生态环境,滥用科学技术,必然破坏生态平衡,也就破坏了“天人合一”的“天理”,最终会毁了人类自身。从儒家的“天人合一”学说中领会其生命伦理思想,重新确定人在自然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会发现这些传统生命伦理思想对当前生殖技术研究和运用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那就是:以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为支点,加强对生命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把人类的道德关怀从人与人的关系中扩展到人与自然及其他物种的关系中去,使其成为克服生命科技负面效应的一把伦理尺度。
2.4.在对人的生命价值认识上儒家倡导“终极关怀”
所谓“终极关怀”,即对于人之所以为人、人生之终极价值与意义等人生之根本问题的关切。这些问题是与人的生死问题关连在一起的。儒家终极关怀思想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道德人文精神的向上贯通而达到“与天合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把“天地”看作是人类生命所从出的最终根源。人与天地之间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是一体化的。儒家经典之一的《周易》指出,天地万物构成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存在前提。《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人之所以为人所应具备的德性是“法天效地”的结果。《乾•彖卦》“乾道变化,各正性命”的论断,直接提示了作为天之表征的乾道与万物之本性的关系。儒家认为,人之所以不同于一般动物是因为人具有德性生命精神,而天地作为人类生命之本,也正以其“生生”之“大德”,体现最高程度的德性生命精神。人生的基本使命就在于与他人、与社会乃至天地宇宙的互动关系中,既成就一个具有内在仁德的自我。
二是通过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的关联,使自我融入社会的方式来使自我生命获得恒久的价值与意义。由于个体生命总是无法突破生命的自然限制而获得恒久的存在,而由一代又一代人所组成的以群体生命的形态存在的“社会”却是在生命的不断绵延中体现出了永恒相续性,因而将有限的“小我”的个体生命融入到具有无限绵延之可能性的“大我”的群体生命之中,就构成了中国文化传统中解决人之终极关怀、安顿人之生命意义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三是通过自我生命精神与先祖以及子孙之生命精神的契接,而体认一己生命之永恒意义。儒家把生命的本质看作是一种生生之德的绵延与体现,不仅将自我生命看做是对祖先生命的延续,而且子孙后代的生命也是一己生命之延续。对于儒家传统下的中国民众而言,祭拜祖先不仅是习俗而且包含了由此而安顿自我生命意义的文化内涵。目前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国民精神把眼光尽落在现实利益之上,对于精神生活和终极价值缺乏足够的重视,对精神家园的安顿也缺乏必要的理解。正因为如此,重温儒家“终极关怀”,不仅有助于国人提高对精神价值的认识,提高精神生活的深度,也可以提醒当代生殖技术研究者和应用者少一点知识性的工具理性,多一点价值性的“终极关怀”意识。
三、儒家生命伦理视野下人工生殖伦理观之构建
3.1构建“唯人为贵”的人本观
“人本观”是“人的目的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儒家“仁者爱人”思想的具体表现。 人本思想根本内涵是重视人、强调人的价值。“仁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鲁哀公曾向孔子问政。孔子答曰:“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礼记•中庸》)可见,儒家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何谓“仁”?“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仁”的精神,就是爱人。把人放在第一位,要关心人、尊重人、人与人平等。“爱人”,是指爱一切人,不分卑微贵贱,包括对下层人民的爱。在人与物面前,强调人贵于物,“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圣治章》)。当马厩失火,孔子最关心的是:“伤人乎?不问马。”(《论语•乡党》)他说,“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礼记•曾子大孝》),认为人是天地之间最可贵、最尊贵的。
儒家还把“知”作为一种美德。“知勇仁三者,天下之达德也”(《礼记•中庸》)此处的“知”,无论指智慧还是指明智,都与人的智力活动有关。认为“仁”存在于知中。子夏说:“博学与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礼记•子张》)。 “知”既然是达“德”之一,那么作为“知”的直接成果的科学技术必然也是善的。孔子说:“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知者是智慧的化身, “知者利仁”是指在仁的指导下,在仁的环境中,知者才能成为真正的知者,否则,就会出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论语•卫灵公》)的后果。儒家“知仁”的伦理理念告诫我们现代人,科技的发展要以为人服务为价值方向。在生命科技的研究和运用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关于善恶的价值判断。目前人工生殖技术的运用是否得当、在何种范围内可以应用的争论,本质都是关于生命科技的善恶问题。儒家“知仁”的伦理思想为这种争论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科技的目的是善,其整个过程都应体现着关心人、爱护人的人本主义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要求人工生殖技术活动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人本观可以引申出一系列具体伦理原则:首先是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对于人工生殖技术中的供受者,必须保障他们的隐私权、知情权,必须将技术实施给他们带来的伤害降至最低。其次是保护后代的原则,要禁止实施近亲间精卵结合、生殖性克隆、单身和同性恋生育等可能给后代造成生理或心理伤害的技术。从符合维护人的生命和尊严的这个最大的善的角度进行,现代生命科技的发展要坚持“知者利仁”的伦理方向,坚持科技的目的善和科技过程善的静动合一,从而使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总体上处于善的伦理状态。
3.2构建“义利兼顾”的利益观
在义利关系上,儒家深知民为邦本、固本以繁枝的至理,在肯定人们追求一定利欲合理性的同时,又主张以义制利、二者兼顾;主张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兼顾,,在国家与民众物欲关系上,强调以民众为根本,顾及到民众的相对利益,取得民众的真诚拥戴,使国家可享利长久,从而保住了最大利益;在义利二难选择时,强调义的价值,崇尚人格精神;在有关公私、民族、国家荣辱的关键时刻,倡导以公利、民族、国家为先为重,甚至在必要时,不惜“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古往今来这种伦理精神鼓舞激励了一大批仁人志士。今天儒家的义利并重、以义制利、见利思义及特定情况下的“义以为上”及舍生取义等思想观念,对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具有特别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当然,我们必须赋予义利以全新的时代内容。古今义利的实质内容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但义利的一般性意义古今仍是基本相同的,只是涉及到具体人事,其内容则发生了质的转换。如同是“见义勇为”,古今皆普遍受到政府和民众的褒扬赞誉,“见利忘义”之举仍是受到法律禁止和民众所唾弃。因此,义利的价值取向仍具有不可忽视的承继、改造及应用价值。令人颇感遗憾的是,今天仍有一部分人见利忘义,甚至完全弃“义”而不顾,极端拜金,利令智昏,铤而走险,不惜坑蒙拐骗、不择手段谋取暴利。这些人置道义、集体、民族、人生志向、民族气节和尊严于不顾,乃至六亲不认,成为“经济动物”、“冷血动物”。这种毫无正确义利价值观念的人,不仅仅存在于国内,国际上也是屡见不鲜。所以,在这样的情势下,义利价值的正确取向问题的教育势在必行,否则,任其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儒家文化中有关义利观,正可以为现代人的行为提供警示和借鉴。
3.3构建“天人一本”的自然观
儒家主张天人合一,把天当作包括人在内的自然万物的本原。孟子曾引“物”与“本”的概念来阐明这种关系,他说:“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孟子•滕文公上)自然的天产生了万物,人和万物同属一个来源,那么人的生产生活要就要遵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使儒家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必要性,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儒家经典中有大量反映,如孟子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氵夸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十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 就是说,人的一切,包括生老病死都要顺乎自然,不能违背自然规律。按着这样的思维定势和观念,那么,用人工的生殖技术去人为的制造生命或改变生命形态,就是违背了大自然规律。人的生命与自然的生命息息相关,二者相互制约,在这种相互制约中,无疑应建立一种共生意识,若一方生命受到威胁,另一方的生命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威胁。只有做到理性的判断,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为对方的利益着想,才会达到一个双赢的状态。
3.4.构建“贵生爱物”的生命观
如何看待生命?儒家伦理强调“贵生爱物”。“贵生”,是指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命价值的理解。儒家十分强调人在宇宙间的崇高地位,认为人是万物之灵,是天地之性。“天生万物,唯人为贵”(《列子•天瑞》)。又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周易•系辞传》)。这种思想体现了尊重、敬畏人的生命的主张,强调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认为“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礼运》)。人与天是相通的,人道与天道同样充满生机,天道是人道的起点,人道是对天道的效法。这便形成了儒家“尊生”、“重生”“贵生”的传统,即对生命起源的敬重。“爱物”,是指对自然生命的尊重。孟子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儒家把对生命的同情、敬畏作为人的起码标准,体现了对生命的深刻思考。儒家对生命的态度警示我们:现代生殖技术的发展要遵循生命、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违背生命发展的规律。“贵生爱物”伦理观的核心是“生”。天地具有生成功能,天道具有无穷无尽的创造力,它滋生出万物,并赋予万物以各不相同的本性,因此对天地万物都要敬重,人类不能为了欲望而为所欲为。当今,一些科技工作者试图以自然进化的观念去“改造”或“制造”人的生命,而忘却了人的生命中文化的精神与人类的生存的社会环境,这是对生命发展、社会发展、自然发展规律的亵渎和反逆,这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天道”的谴责。我们现代人应该树立贵生观念,遵循敬重生命的原则,纠正这种滥用生命科技的行为。现代生命科学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揭开各种生命现象的秘密,更在于提高生命的质量、改善人类的生活,为人类的道德生活服务。
3.5构建“乐生顺死”的生死观
生死观就是如何对待生死?传儒家的生死智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乐生,即所谓“仁者不忧”、“乐以忘忧”。二是顺死,儒家常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亡之,命矣夫”(《论语•雍也》),就是把人的生死看成一种自然的流变,是人力所无法改变的。在这种“死生有命”的生死意识之下,儒家形成了一种顺其自然的生死观念,劝导人们知天安命、顺应自然,从容地面对死亡。儒家“乐生顺死”的伦理生死观提醒我们:现代生命科技的发展要树立重生、乐生的态度。孔子曾说:“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表达了对生命的敬畏之情。在生殖技术研究和应用过程中,我们应当对生命怀有敬畏之情,不能将生命操控为商品或交易;现代生殖技术的发展既要重生,又不应过于强求生命,要做到安生顺死。《易传》云:“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易经•系辞上传》),意谓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终。孔子曰:“君子疾没而名不称焉”(《论语•卫灵公》),并一再强调“死守善道”(《论语•泰伯》),认为死亡亦是一种价值存在,面对生与死的抉择,人们应当从伦理道德的标准出发加以判断,有时死亡的价值会远远超出生命的价值。孟子曰:“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充分体现了对死亡价值的认可,宁可舍弃生命也要固守住“义”,从道德层面上肯定了死亡是一种价值存在。这种重生命价值和意义的顺其自然的自然主义生死态度,有助于现代人理智清醒地认识生与死的本质,充分珍惜、重视自己的宝贵生命。
3.6构建“君子义为上”的社会责任观
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科学无禁区”、“技术至上”等观念甚嚣尘上,然而,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日益彰显,这就使得我们在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开展中必须强调社会责任意识,目前伦理上找不到支撑的技术或做法必须暂予停止。例如,目前必须禁止实施胚胎赠送;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等。我们要借鉴儒家治理国家的思想,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然。儒家文化所提倡的核心思想“仁、义、忠、廉”等,均可以与当代责任意识联系起来。一是“仁”,即孔子在《颜渊》所提及的“爱人”和仁爱之心。它指出领导者和管理者应当具有广博的仁爱之心,对社会广施恩惠,努力使社会大众过上富裕生活。二是“义”,即孔子在《阳货》中所指出的“君子义为上”的人格品格。它指示管理者需要培养一种君子品格,即必须处理好义(社会道德规范)和利(个人物资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管理中,努力把整体的利益放在首位,私利的追求应该以不损害公利为原则。 三是“忠”,即孔子所倡导的“夫子之道,忠怒而已矣”和“敬事而信”的忠诚、效忠、敬业的道德理念,它可以表示忠于职守和敬业精神,诚实和诚信原则。“忠于职守,诚实守信”是个人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此外,儒家文化所倡导的“礼和廉”也分别可以被理解为避免管理“无理则乱”的制度安排和崇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管理原则。同时,儒家文化还始终体现着深沉的忧患意识,并由此而转化为一种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期使社会由“无道”向“有道”转变。它体现了人类意识的觉醒及永不间断地改进现实的奋进精神,跨越了一己物欲的局限,自觉地肩负起民族、国家、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任。即使在当代社会,这种忧患意识仍具有珍贵价值,更具有直接的精神价值,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激发人昂扬向上,注意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克服惰性,自觉地投入到现实社会生活的创造与完善之中。儒家责任伦理观提醒人们,生殖技术的立足点不应仅仅是家庭或家族的利益要求,更不应仅仅是生育者的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而应当立足于人类整体的利益和需要、繁荣和幸福,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幸福与整体幸福结合起来。这是人工生殖伦理在现代的应有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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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彩霞(1959—),女,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人文社科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医学哲学
Wang Caixia,iPhoneprofessor,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health management, Daqing campus, 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 Daqing city, china Hubei 163319


